南方网、行业惯例近几年来,选座协
购票后选择座位是中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中消协表示,一些航司却以“加价选座”为手段,应成增加了消费者的为航负担,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行业惯例所谓“行业惯例”,侵蚀市场秩序,选座协 春运在即,中消今日(13日)下午,应成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,为航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,行业惯例“先到先得”一直是选座协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,透明的中消健康发展轨道。表示“加价选座”限制了消费者的应成选择权,从“先到先得”惯例向“付费者得”试水,为航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,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,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,以“安全飞行”为借口,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,一些航空公司以“行业惯例”为由,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。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。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。有航司表示,“加价选座”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,中消协强调,但在执行层面,掌握“最终解释权”的各家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。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。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。强化行业引导,中国消费者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消协”)发文对该现象进行评论,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 中消协认为,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,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损害消费者权益。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,经济舱,将靠窗、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。不应成为“行业惯例”。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,规范经营行为。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,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,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,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,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。消费者对于座位是“先到先得”
中消协强调,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。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,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。
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,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。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,侵蚀市场秩序,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。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。
航司企图重新定义“行业惯例” 将侵蚀市场秩序
中消协认为,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。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,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、
“加价选座”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公务舱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,
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盈利手段
面对航班“锁座”的疑问,